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与条件
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,参保年限达到国家规定参保底线均可办理退休,具体规定:
(一)退休年龄规定:正常退休男满60周岁、女满50周岁。特殊工种退休男满55周岁、女满45周岁。因病退休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、女性年满45周岁以上,病情达到国家规定标准。不足法定退休年龄,参保年限15年以上(缴费180个月以上)属于政府统筹病种的职工可办理退职。女干部55周岁退休。鲁劳社[2004]7号文件规定,女干部退休时在企业工人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(失业年限可视同为在工人岗位的时间)可以50周岁办理退休。灵活就业人员男满60周岁、女满55周岁。特别提醒:退休年龄以档案原始登记出生年月为准,近几年退休者请提前核实,及时提出申请。
(二)养老参保年限规定:《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》(国发[1997]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、缴费年限(含视同缴费年限)累计满15年的人员,对于鲁政发[1997]109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,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人员,在过渡期(2010年底止)内退休的,仍可按照鲁政发[1997]10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,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。
(三)医疗保险参保年限规定:男性满25年,女性满20年。达不到规定年限的,按退休当年的缴费基数、比例一次性补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