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就业备案程序

2019-07-09 14:48:36

 
  一、外来劳动力就业
  1、外来劳动力是指除驻烟台市芝罘区、福山区、开发区、莱山区城镇户口以外的其他人员的统称。
  2、办理外来劳动力就业手续提交的材料:
用人单位持与招用人员签订的《劳动合同书》(一式两份)、《招用职工登记表》(一式两份)、《合同制工人花名册》(一式三份)及被招用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。
  二、城镇人员就业
  1、城镇人员是指烟台市芝罘区、福山区、开发区、莱山区城镇户口的人员。
  2、初次就业的城镇人员。用人单位须持与招用人员签订的《劳动合同书》(一式两份)、《招用职工登记表》(一式两份)《合同制工人花名册》(一式三份)、大、中、专技、校毕业生持人事部门出具的干部介绍信复印件,到劳动部门办理就业登记。
  3、失业职工再就业的。用人单位须持与招用人员签订的《劳动合同书》(一式两份)、《招用职工登记表》(一式两份)、《合同制工人花名册》(一式三份)、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、《失业证》,有再就业优惠证也需要提供,已办理挂档手续的失业职工加持《委托管理档案手册》和个人停止交纳社会保险通知单。
  4、困难群体再就业。“4050”及夫妻双失业、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、一户两代失业、零就业家庭。就业前需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办理“再就业优惠证”及“困难群体认定表”,其他手续同上(双失业加持夫妻双方的失业证、户口;亲抚养加持单亲证明;零就业家庭先到社区居委会办理“零就业”认证。)
  三、在职职工流动
  1、职工在烟台市域内(十三个县市区)企业之间流动,不论隶属关系,与原企业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后,接收单位持与招用职工签订的《劳动合同书》(一式两份)、《招用职工登记表》(一式两份)、《合同制工人花名册》(一式三份)、职工档案、原企业的《终止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》等材料到劳动部门办理用工备案手续。干部身份职工流动的,接收单位持与招用人员签订的《劳动合同书》(一式两份)、《招用职工登记表》(一式两份)、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复印件,到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。
  其中外来人员、新成长人员、失业人员、在职人员、干部的花名册分开填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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