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  a) 自负8%:单项检查费、治疗费超过200元需个人承担8%,B超超过90元需个人承担8%b) 自负10%:部分药品(乙类药)需个人承担10%
 c) 自负30% :贵重医用材料等需个人承担30%
 四.超标医疗收费服务
 超标医疗收费服务不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畴,包括特需医疗、国际医疗部、整形科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均不报销。
 五.子女报销
 a) 报销条件: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18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(含双胞胎)
 b) 报销项目:药费(可报销《基本医疗(工伤)保险》内用药以及儿童专用药 )、化验费、检查费、手术费、输血费(5项)
 c) 外地户口子女报销:首次报销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,采用一年一地的报销原则
 d) 持分割单报销:分割单原件和所有单据的复印件,实赔额不超过花费的100%
 六.女工生育
 a) 医院的选择:蓝本 4 家、 A 类医院、医保定点专科医院
 b) 围产、生育费用的报销比例为 100% ,封顶 8000 元 / 年,报销时需提供蓝本、结婚证、烟台市生育证、婴儿出生证、诊断证明等复印件
 c) 入院生育需携带蓝本和烟台市生育服务证交至医院,生育费用直接和医院结算
 d) 生育津贴的办理:详见生育津贴专栏
 e) 计划生育:蓝本、结婚证、计生诊断证明
 f) 男女职工优生优育及不孕不育相关的检查治疗费用不在报销范围内
 七.异地就医
 a) 异地安置:就诊医院3家,烟台1家,异地2家
 b) 异地就医:只能看急诊,二级(含)以上的医保公立医院就诊,报销时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出差证明或探亲证明(盖章有效)
 注:异地就医报销时需提交社保卡原件。
 八.提供单据
 a) 门诊:
 i. 烟台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:
 1. 机打收据、手写无效
 2. 盖有医院收费处公章
 3. 若已发社保卡:应持卡就医,有“实时结算”字样
 4. 若没发社保卡:应有“上传”字样、手册号和收据号
 ii. 医疗保险专用处方、药品明细清单:实名制报销,基本信息不允许涂改,包括: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病情诊断
 iii. 化验、检查等结果报告单
 iv. 治疗明细单
 1. 机打有效,手写需加盖医院收费处公章
 2. 口腔类:无论多少钱,均须提供明细单和病历
 v. 疾病诊断证明书、病历复印件等
 注:1.收据、处方、明细、结果报告单等单据要按日期一一对应;
 2.外伤要有外伤证明,让本人写清外伤经过,公司盖章.
 b) 急诊:
 i. 所需单据同门诊
 ii. 收据加盖急诊章或有急诊字样
 iii. 急诊专用处方
 iv. 急诊专用病历
 v. 急诊诊断证明等
 注:1. 急性病;2. 急诊科室就医。
 c) 住院:
 i. 烟台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
 ii. 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(分割单)
 iii. 住院医疗费用明细单
 iv. 出院诊断证明
 注:1. 以上4样单据均须盖章,如未拿蓝本或社保结算还须提供蓝本和社保卡原件;
 2. 员工首次住院应用社保卡和蓝本进行关联,以后就医直接刷卡即可,蓝本可不再用。
 特别提示:
 1 、未刷社保卡,无 “ 医保已实时结算 ” 的单据不予报销;
 2 、医疗费报销收据须提供原件,收据丢失将无法报销,请您妥善保存。
 九.报销时限
 a) 每年3月1日至次年1月10日前
 b) 离职员工需在离职前将在职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完毕
 十.理赔时限
 FESCO自收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理赔完毕,报销高峰期15个工作日理赔完毕.
 十一.员工持卡就医,实时结算注意事项
 a)根据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,凡已发社保卡的员工(以社保发卡的时间为准)在2011年度必须持卡就医、实时结算,凡未持卡就医则当次发生的医疗费用视为自费不予报销;
 b)员工在参保后未发放社保卡期间,需持《新发与补(换)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》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,报销时除提供正常单据外,还需提供《新发与补(换)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》复印件。若报销时已发社保卡,社保卡原件也要随单据一起上报;
 c)员工因突发急症未持社保卡就医,报销时须提供门诊收费专用收据(加盖急诊章)、急诊首诊病历、急诊诊断证明和社保卡;
 d)员工因长期驻外或异地出差时发生的异地医疗费用,报销时除提供正常单据外,还需提供社保卡、蓝本复印件(长期驻外需提供)或出差/探亲证明(异地就医需提供);
 e)女员工的围产和计划生育费用可以不用刷卡,报销时提供单据即可,不用交社保卡;
 f)员工在补(换)卡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,等社保卡补好后再进行申报,报销时除提供正常单据外,还需提供社保卡原件和《新发与补(换)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》复印件;
 g)员工若因“企业欠费”未能实时在医院结算的,待企业还欠以后再进行单据的申报,报销时除提供正常单据外,还需提供社保卡和公司开具的“企业已还欠”证明。
 特别提醒:
 自2009年4月30日起,烟台市陆续下发社会保障卡(以下简称社保卡),并逐步实行参保人员持卡就医,实时结算。已发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时,必须主动出示社保卡,凡未持卡实时结算则当次发生的医疗费用视为自费,不予报销。
 报销医疗费用所提供的收据、医保处方、明细单、化验单、诊断证明、病历等单据的基本信息(姓名、年龄、性别、单位),均不允许涂改,但凡有涂改现象,单据一律不予报销,不予退回。重要单据请您在报销之前复印留存。
 如患内分泌类疾病、心脑血管类疾病、骨科类疾病,医保中心可能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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