补充医疗报销

2019-07-01 16:29:34
补充医疗保障——办理指南
  员工就医后,在次年1月10日以前持所需单据到各所属业务部填写《医疗保障索赔申请单》进行理赔(长期驻外员工可通过快递或挂号信形式,将理赔单据邮寄至业务部相关负责人处)。
  业务部相关人员将对员工提供的单据进行审核,员工单据将会由业务部尽快送至医保中心进行理赔。
  医保中心收到理赔单据后,理赔金将在10个工作日内由财务部打入员工中行账户内。员工也可通过网站进行理赔情况的查询。

报销须知
一.医院的选择
  a) 员工:蓝本4家、A类医院、医保定点专科医院(限专科病)、医保定点中医医院
  19家A类医院名单

  协和医院、同仁医院、友谊医院、宣武医院、人民医院、北京大学第三医院、北京大学第一医院、广安门医院、积水潭医院、朝阳医院、健宫医院、良乡医院 、中日友好医院、北京中医医院、北京大学首钢医院、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、北京天坛医院、北京市石景山医院、北京世纪坛医院(原北京铁路总医院)。
  b) 子女:二级(含)以上公立医院或儿童医院
二.药量的限制
  急诊3天,门诊7天,慢性病14天
三.自负比例的含义

  a) 自负8%:单项检查费、治疗费超过200元需个人承担8%,B超超过90元需个人承担8%
  b) 自负10%:部分药品(乙类药)需个人承担10%
  c) 自负30% :贵重医用材料等需个人承担30%
四.超标医疗收费服务
  超标医疗收费服务不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畴,包括特需医疗、国际医疗部、整形科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均不报销。
五.子女报销
  a) 报销条件: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18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(含双胞胎)
  b) 报销项目:药费(可报销《基本医疗(工伤)保险》内用药以及儿童专用药 )、化验费、检查费、手术费、输血费(5项)
  c) 外地户口子女报销:首次报销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,采用一年一地的报销原则
  d) 持分割单报销:分割单原件和所有单据的复印件,实赔额不超过花费的100%
六.女工生育
  a) 医院的选择:蓝本 4 家、 A 类医院、医保定点专科医院
  b) 围产、生育费用的报销比例为 100% ,封顶 8000 元 / 年,报销时需提供蓝本、结婚证、烟台市生育证、婴儿出生证、诊断证明等复印件
  c) 入院生育需携带蓝本和烟台市生育服务证交至医院,生育费用直接和医院结算
  d) 生育津贴的办理:详见生育津贴专栏
  e) 计划生育:蓝本、结婚证、计生诊断证明
  f) 男女职工优生优育及不孕不育相关的检查治疗费用不在报销范围内
七.异地就医
  a) 异地安置:就诊医院3家,烟台1家,异地2家
  b) 异地就医:只能看急诊,二级(含)以上的医保公立医院就诊,报销时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出差证明或探亲证明(盖章有效)
  注:异地就医报销时需提交社保卡原件。
八.提供单据
  a) 门诊:
  i. 烟台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:
    1. 机打收据、手写无效
    2. 盖有医院收费处公章
    3. 若已发社保卡:应持卡就医,有“实时结算”字样
    4. 若没发社保卡:应有“上传”字样、手册号和收据号
  ii. 医疗保险专用处方、药品明细清单:实名制报销,基本信息不允许涂改,包括: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病情诊断
  iii. 化验、检查等结果报告单
  iv. 治疗明细单
    1. 机打有效,手写需加盖医院收费处公章
    2. 口腔类:无论多少钱,均须提供明细单和病历
  v. 疾病诊断证明书、病历复印件等
注:1.收据、处方、明细、结果报告单等单据要按日期一一对应;
  2.外伤要有外伤证明,让本人写清外伤经过,公司盖章.
  b) 急诊
  i. 所需单据同门诊
  ii. 收据加盖急诊章或有急诊字样
  iii. 急诊专用处方
  iv. 急诊专用病历
  v. 急诊诊断证明等
  注:1. 急性病;2. 急诊科室就医。
  c) 住院:
  i. 烟台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
  ii. 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(分割单)
  iii. 住院医疗费用明细单
  iv. 出院诊断证明
注:1. 以上4样单据均须盖章,如未拿蓝本或社保结算还须提供蓝本和社保卡原件;
  2. 员工首次住院应用社保卡和蓝本进行关联,以后就医直接刷卡即可,蓝本可不再用。
特别提示:
  1 、未刷社保卡,无 “ 医保已实时结算 ” 的单据不予报销;
  2 、医疗费报销收据须提供原件,收据丢失将无法报销,请您妥善保存。

九.报销时限
  a) 每年3月1日至次年1月10日前
  b) 离职员工需在离职前将在职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完毕
十.理赔时限
  FESCO自收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理赔完毕,报销高峰期15个工作日理赔完毕.
十一.员工持卡就医,实时结算注意事项
  a)根据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,凡已发社保卡的员工(以社保发卡的时间为准)在2011年度必须持卡就医、实时结算,凡未持卡就医则当次发生的医疗费用视为自费不予报销;
  b)员工在参保后未发放社保卡期间,需持《新发与补(换)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》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,报销时除提供正常单据外,还需提供《新发与补(换)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》复印件。若报销时已发社保卡,社保卡原件也要随单据一起上报;
  c)员工因突发急症未持社保卡就医,报销时须提供门诊收费专用收据(加盖急诊章)、急诊首诊病历、急诊诊断证明和社保卡;
  d)员工因长期驻外或异地出差时发生的异地医疗费用,报销时除提供正常单据外,还需提供社保卡、蓝本复印件(长期驻外需提供)或出差/探亲证明(异地就医需提供);
  e)女员工的围产和计划生育费用可以不用刷卡,报销时提供单据即可,不用交社保卡;
  f)员工在补(换)卡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,等社保卡补好后再进行申报,报销时除提供正常单据外,还需提供社保卡原件和《新发与补(换)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》复印件;
  g)员工若因“企业欠费”未能实时在医院结算的,待企业还欠以后再进行单据的申报,报销时除提供正常单据外,还需提供社保卡和公司开具的“企业已还欠”证明。


特别提醒:

  自2009年4月30日起,烟台市陆续下发社会保障卡(以下简称社保卡),并逐步实行参保人员持卡就医,实时结算。已发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时,必须主动出示社保卡,凡未持卡实时结算则当次发生的医疗费用视为自费,不予报销。
  报销医疗费用所提供的收据、医保处方、明细单、化验单、诊断证明、病历等单据的基本信息(姓名、年龄、性别、单位),均不允许涂改,但凡有涂改现象,单据一律不予报销,不予退回。重要单据请您在报销之前复印留存。
  如患内分泌类疾病、心脑血管类疾病、骨科类疾病,医保中心可能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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